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以 方式支付。
2、双方义定首期付 个月,另付 元押金以后按每 月计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押金与其他使用
1、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清扫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按单缴纳。
3、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拖欠租金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属乙方自动退房终止合同。
八、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⑥洗衣机 ⑦家具 ⑧其它 ⑨水 电 煤
九、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双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执,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中介方协助调解,必要时可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 页,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县(市) 的房屋
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相关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如乙方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在明确告之甲方的情况之下有权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转让,乙方不得进行干预。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必先与乙方进行协商,在征得乙方同意并履行相关赔偿的前提下方可提前终止合同。若任一方强行中止合同,则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金额: )。
七、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
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厦门市 ,共计 房 厅,室内设备及装饰包括 等。 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 ,水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M3。
一、租赁用途为 之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每期交租应提前 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下列 项费用:
1、水费;2、电费;3、煤气费;4、有线电视费;5、物业管理费;6、电话费;7、宽带上网费。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每日按拖欠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及结构,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备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乙方需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未续租又逾期不归还房屋,甲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离,并向乙方收取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十、租凭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一、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独自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法律政策的规定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后的相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十三、乙方如为外来人员,须遵守本地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到租赁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补充条款或备注: 十七、中介人(中介方名称、负责人及电话):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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