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乙方应于2013年月日前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和押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其后租金应在每个半年度期满前30天之内全额支付;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税前金额,如乙方要求甲方开具税票,税费则有乙方承担。
五、保证条款
5、1甲方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租赁物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也没有设置任何他项权利;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前处理完毕,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事项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2甲方承担租赁物上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税费;
5、3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以便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4甲方保证乙方对租赁物及相应公共区域享有广告位使用权、收益权;
5、5甲方保证本合同租赁物水、电的畅通;
5、6甲方不得拆迁租赁物,使其使用面积缩小。
六、维修(含养护,下同)义务和租赁物使用要求
6、1乙方应对租赁物进行定期维修,以保证自身安全使用,并自行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6、2除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6、3乙方使用租赁物需要对水、电等设施进行改造(增容)的,应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租赁物内的消防、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生产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乙方应自行维护及修缮,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按时交纳;
6、5乙方在租赁物上的装修、装潢以及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在合同终止返还租赁物时,除可以由乙方直接搬走的以外,其他租赁物附属物不得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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