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性展会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变更展题,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3)未按8.2(1)条规定向甲方提供办展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4)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识,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5)未按本合同9.2条支付责任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4 本合同12.1、12.3条规定的违约金列明如下:
违约行为发生时间
违约金
租赁期限前 个月以上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 个月
已付租金的 %
租赁期限前 个月至租赁期届满
已付租金的 %
以上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额部分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5 守约方根据12.1、12.3条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约方,否则视为守约方放弃合同解除权,但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12.6 甲方违约的,应在收到乙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返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已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返还乙方。
12.7 除本合同12.1、12.3条约定外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变更与解除
13.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与解除。
13.2 国际性展会变更展题,须取得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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