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承租多间店面,在承租期间为方便经营需拆除隔墙的,应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并且退租时应及时恢复原状。
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押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6、甲方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检查房屋的安全与使用情况,乙方不得阻挠刁难,双方要共同爱护,维护房屋的合理安全使用。乙方发现房屋损坏或危险,应及时用书面向甲方申请报修,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及时修复。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7、合同期间,甲方若中途停租,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退还已收未到期租金,还应支付乙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乙方若中途退租,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退租手续,同时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8、合同期满后,店面由甲方无条件收回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若乙方未能取得承租权,应如期腾退公房,若逾期腾退公房,乙方应赔偿甲方房屋占用费,按原房屋租金三倍计算,直至退还公房为止。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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