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乙方义务
7.1 乙方应按3.2约定支付租金。
7.2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管理租赁物。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理。
8.交付及验收
甲方履行6.3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按照本合同1和5的约定进行验收。若甲方交付的资产不符合上述约定,乙方有权拒收,直至符合上述约定。验收后,双方签署“租赁资产交接明细表”,同时,乙方派员接管加油站。
9.人员安置
甲方应对加油站原有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10.加油站设施的保养与维修
10.1 甲方从乙方接管加油站后每_______个月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定期保养,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安排的时间内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10.2 租赁期内非因乙方过错造成加油站设施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24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给付甲方的租金中扣除。
10.3 乙方可自行安排对加油站设施进行的单次不超过____元、月累计不超过____元费用的维护及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加油站改造
11.1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对加油站进行扩建或改造。由乙方出资添置或更换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15条约定解除合同后,对于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严重损害其价值、或可能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设施、设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后,由甲方受让;其余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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