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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赁合同(2)

租赁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商品房租赁合同3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应届毕业生网

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中午12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4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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