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月由乙方负责缴纳当月的水电费,以相关部门出具发票、收据上记载的金额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在租赁期间,在合理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若无故终止合同需赔偿乙方装修费、损失费及一切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该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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