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思想汇报(篇3)
“自从司法所里的领导到社区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街道领导和司法所的同志对我的帮助更多了。我会把你们的话深深地记在心中。做人要有目标,我就快要解除刑期了,以后的人生出路更加重要。我要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回报社会,用自己的力量感谢社会对我的信任。更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老爱幼……”这是矫正对象郑晓军思想汇报里的一段话。像这样的思想汇报,他每个月都要交上一篇。
20xx年,郑晓军帮人卖煤气罐,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在不知不觉中与其他三人参与了盗卖公司煤气的活动。郑晓军对记者说,当时自己只想着朋友需要帮忙,自己就应该去帮,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犯罪。在看守所关押了半年后,晓军被法院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每个月要去派出所报到一次。
郑晓军说,那段时间自己真的很压抑,每次去派出所都有一种强烈的负罪感。20xx年8月,郑晓军被东安区新安司法所接收,正式开始了社区矫正。
东安区新安司法所司法助理辛丽告诉记者:“矫正对象到我们这儿报到,我们七天内要到他们家里走访,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状况,安排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兄妹),一个月矫正对象要到我们这汇报一次最近一段时间的情况,我们也会安排两名社区志愿者帮助矫正对象改造。每周我们通一次电话,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也会根据矫正对象存在的问题,每月有目地的开展集中教育,比如看电影、讲政策法律、技能培训、参观学习。为他们将来顺利回归社会,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
正是在这种春风化雨般的感化下,郑晓军发生了可喜的变化。由于是单亲孩子,郑晓军从小就缺少亲情的温暖,新安司法所就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考虑到他没有生活来源,社区为他申请了低保,并跟有关部门联系了一个公益岗位。郑晓军住的是公房,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已经十年没交房租,司法所的同志帮助他协调有关方面,减免了他的房租。
正是司法所的一项项工作,不但温暖了郑晓军的心,也让他开始有目的地回报社会。支矫民警马丽领着记者看望了一位孤寡老人。她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末,郑晓军开始帮助老人,一有时间,他就主动帮助社区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特别是汶川地震他还交了50元捐款。马丽深有感触地说:“本来他就是个需要帮助的人,而在我们的亲情化感化下,他不但转变了自己对社会的看法,而且开始回报社会、服务社会,此次汶川大地震,我们所9名矫正对象全都主动为灾区捐款,这是我们最值得欣喜的。”
牡丹江市司法局矫正办曾庆忠主任告诉记者,考虑到矫正对象的隐私,他们从来不组织大型的公益劳动,尽量不让矫正者的身份曝光。在每个司法所的公示板上,矫正对象的名字全部由编号代替。一些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身体不好,他们就将每月12小时的公益劳动量减少,社区志愿者甚至去帮他们劳动。一些矫正对象没有什么文化,写不出思想汇报,就改用嘴说。“只要他们是真心改造,形式并不是唯一标准。”曾庆忠说。
除了人性化管理,办低保、找工作、平时多谈心,逢年过节都要去探望,矫正对象时刻感受着来自社会的关怀。杨柳(化名)是一名下岗工人,几年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刑罚给杨柳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20xx年,随着杨柳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他的生活也发生了变化。矫正工作者常常去他家和他谈心,给他讲道理,帮他恢复以往的信心。同时,了解到杨柳有电焊专长,经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司法所在一个单位帮他找到了一份电焊的工作。同时,还帮助他向民政部门递交了低保申请,使他成为我市第一个获得低保救助的矫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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