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在司法所建设上,认真落实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规范管理,加大创建力度,使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今年协调争取到利用国债资金21.6万元对富路、塔哈、龙安桥司法所的办公用房进行改造,使其在办公装备、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等硬软件方面都达到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与此同时,在工作中我还注意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路,健全完善了司法所的各项制度和标准,统一印制“案件登记簿”、“来信来访登记簿”、“法律咨询登记簿”、“安置帮教登记簿”等发至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严格做好各种法律事务和案件的登记管理工作,使全县司法所统一了目标管理,统一了办案程序,执业水平不断提高。富路司法所今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这是非常难得和可贵的荣誉,标志着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又有了新的提高。
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健全落实了人民调解机制。对于大量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调解机制的作用,“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明显增强。今年,调解各类纠纷494件,成功475件,成功率达96%,调解组织代写法律文书230份,解答法律咨询1275人次。
同时,充分发挥好“148”专线的信息沟通作用,今年,“148”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受电话咨询143次,接待来访53人次。
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得到规范,主动服务意识增强。全年,在贯彻司法部59号、60号令的同时,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工作,一是自查自纠,查找工作不足,注重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二是集中清查,重点普查,遏制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净化了法律服务市常全年共为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111家(乡镇法律服务所107家,弘义律师所4家),律师代理46件,代写法律文书67件,解答法律咨询483人次,办理法律援助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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