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围绕经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三项工作
工作中,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围绕经济发展抓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这个基本思路,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处大案要案三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围绕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针对群众关心的“三大问题”,深入开展了三项廉洁自律专项治理。一是严肃清理和查处领导干部用车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纪委清理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要求,对1999年6月以后县处级领导机关配备和使用的公务用小轿车20辆、乡科级机关公务用小轿车48辆、面包类小汽车157辆进行了逐一清查,并对其中超标的4辆小轿车进行了纠正。
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车参与红白喜事、接送子女上下学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不论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位领导的车辆,一经发现,在当天电视新闻中曝光,严肃处理,先后对15部违纪车辆公开处理,基本刹住了这股歪风,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迅速解决少数财供人员工资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率先集中清理纠正了财供人员调离、离岗、受处分甚至已故后仍在领取工资及个别人员超标准、超范围享受补贴的现象。通过各单位自查、逐单位普查、接受群众举报、进行个别调查等方式,全县共查出有问题人员154人。县委提出,涉及到的人员,不论是县级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不论是在职干部还是退休干部,一视同仁,全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至11月份,涉及到的154人工资全部整改完毕,年可为财政节约资金103万元。特别是重点查处了旅游局文管所多领工资案、原造纸厂厂长臧金秀多领工资案,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全县引起了较大反响。
三是集中治理领导干部涉及钱物的有关问题。认真开展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两项治理”活动,共清理、收缴有价证券28万余元。集中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全县共清理出拖欠公款14万余元,涉及8个单位、37人,目前已基本偿还到位。同时,对我县10名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及时纠正,涉及人员全部辞去兼任职务。通过开展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有效纠正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办事的公仆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
(二)以优化经济环境为主题,不断加大纠风治乱力度。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出重拳、狠治理,不断加大纠风治乱力度,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一是成立经济发展保护委员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设立了“效能监察联动中心”,下设“环境治理投诉中心(即经济110)”、“经济环境监察室”、“效能监察室”三个科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经济环境治理工作。11月份,我县专门举行了重点企业挂牌保护授牌仪式,对首批确定的10户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
同时制定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五不准”规定,彻底消除了执收执罚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二是严格管理各种检查、执收、执罚行为。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收费许可证、执收执罚审批制等企业保护制度,凡需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的事项,必须经县经保委批准,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同时,县纪委深入25个有证照审批权的单位认真开展证照、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团组织收费“三项清理”活动。经过清理,全县共保留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121种,取消证照3种,依法降低了1种证照的收费标准。三是搞好对有关单位的评议和监督。今年以来,先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厂长经理和个体商户以及农村群众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人群中对执法执纪部门进行公开评议,共发放调查问卷2200余份,征求意见和建议100余条。深入开展“纳税人评议职能部门”和“争创优质服务单位”的“一评一创”活动,评出了优质服务十佳单位,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经济环境案件。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干扰破坏经济环境案件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特别是从严从重查处了“2·29”、“3·12”两起公路三乱案件,对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辞退、调离、免职及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在全县引起较大反响。
(三)以查处阻碍经济发展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一年来,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全力整合办案力量,着力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不断加大信访举报和案件检查工作力度,有力推动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是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轮流接访,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批。对信访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对重要案件线索都提出了具体的批办意见。今年以来,仅县委、县政府领导就批示信访件211件次,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查处了一批有问题的人员。县纪委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结案率均达到100%,被省纪委监察厅评为全省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严肃查办案件。今年以来,县、乡纪委共立案37件,结案37件,优质结案率达95%以上;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上交财政收入30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特别是对原县商业局某副局长到企业吃、拿、卡、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1·12”擅自停电停水行政乱作为案,朝歌镇西街小学职称评定违规案,县供销社、县教育进修学校个别人员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案、庙口乡上曹村截留坐支计划生育罚款案等案件的处理,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遏制了腐败现象,维护了党纪、政纪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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