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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判决书(2)

书信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XXXXXXXX年七、八月份在接警处理报案人轩某与房东之间的纠纷时,认识了被害人轩某。后两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继而又因经济纠纷两人关系出现矛盾。XXXX年2月26日上午,轩某到XXXX家要债和XXXX爱人朱凤莲发生争执,被人劝开。中午12时许,XXXX携带警用匕首和轩某到周口市川汇区大浪淘沙洗浴中心,在三楼319房间休息期间发生性关系,后谈及经济问题发生争执。被告人XXXX向被害人轩某索要欠条未果,又逼迫被害人轩某打收条遭拒,遂对被害人轩某进行人身威胁。被害人在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两次求救未果,遂赤身裸体奋力挣脱逃到门外求救。被告人XXXX又赤身裸体追到门外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在吧台前被告人XXXX打开皮包,掏出事前准备好的警用匕首在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将被害人轩某扎死。后被告人XXXX自杀未逞。经法医鉴定:死者轩某应系他人用单刃扁平刺器刺破右侧髂总动、静脉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发破案报告、抓获经过、110接处警登记、出警经过

  证实发破案及抓捕被告人经过。

  2、周口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位于周口市川汇区迎宾大道路西大浪淘沙商务会所。中心现场位于该会所三楼。走廊中部西侧有一休闲小厅,小厅东南角有一吧台。吧台西侧立柱北侧面上及立柱下门槛上表面有滴落血迹,均拍照后棉签蘸取。吧台南侧地面上有一正面带警徽标志的深蓝色塑料刀鞘和一红色手机,均拍照后原物提取。小厅内西南角茶水房门口处地面上有一尸体,休闲小厅北侧有一“布草间”,对面即为319房间。该房间内地面上有一黑色皮条和女式背包,该背包上有一手机,包内有钥匙及一女式钱包,以上物品均原物提取。靠北墙写字台上有一白色塑料袋,内有一匕首,拍照后原物提取。靠东墙床上堆放有衣物,其中一深蓝色男式警用棉大衣右侧衣兜内有一钱包,内有五张卡片,其中“仲景健康卡”,“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IC卡”,均有“XXXX”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上有“XXXX”签名及照片。

  3、周口市公安局提取笔录、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

  一是XXXX年2月26日在大浪淘沙犯罪现场提取刀鞘一个、手机三部、刀子、警用皮带、衣物、女式皮包、大浪淘沙电脑硬盘等,对案件无关的被害人的财物等进行返还。二是XXXX年2月29日提取死者父母张书军、谢城琴的血样备检。手机,警用刀鞘、刀子、皮带,衣物、女式皮包当庭经被告人XXXX辨认无误。

  4、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及照片

  (1)周口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周)公(刑技)鉴(尸检)字(XXXX)第021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损伤主要位于头部及左侧胸腹部、损伤方向不一,轻重各异,并结合现场情况,故分析认为:其损伤本人难以形成,应系他人所致。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胸、腹部创口。创缘整齐,创壁光滑,创深大于创长,创腔无组织间桥,创角一钝一锐,故分析认为:此与单刃扁平刺器所致损伤的一般特征相符合。结论如下:死者轩某应系他人用单刃扁平刺器刺破右侧髂总动、静脉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2)周口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书〔(周)公(刑技)鉴(理化)字(XXXX)第43号〕。结论:从所送检材死者轩某胃内容物、胃壁、肝组织中均未检出毒鼠强、甲胺磷、敌敌畏、甲拌磷、甲基对硫磷、乙碁对硫磷、乐果、地西泮、硝西泮、艾司唑仑、录硝西泮、三唑仑。

  (3)周口市公安局周公刑技法物检字(XXXX)第063号法医物证鉴定书。结论:所送检319房地面上、走廊地面上、小厅隔断门槛表面上、小厅内地面上、匕首刀刃处、刀柄处、白色浴巾上、枕头上、床单上等可疑斑迹,死者轩某外阴拭子上所检精斑是XXXX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所送走廊地面上可疑斑迹4号、5号、6号、小厅吧台南侧地面上、小厅地面上可疑斑迹1号上、小厅隔断立柱侧面可疑斑迹上、门上、死者右手指甲上所检血迹是软骨个体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所送轩某软骨个体与张书军、谢城琴(二人为轩某的生父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缘关系的机率大于99.9999%;所送匕首背处所检血迹的DNA分型为混合分型,该混合分型包含XXXX、软骨个体的DNA分型。

  5、辨认笔录及照片

  赵汉青(被害人丈夫)两次混杂辨认出现场提取的轩某的手机、手提包、小灵通。

  6、户籍证明

  证明被告人及被害人出生时间等基本情况。

  7、欠条一张

  欠条:今欠张会现金陆万元整!XXXX。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经济纠纷情况。

  8、XXXX住院病历

  证明XXXX自杀及抢救的事实。

  9、情况说明、电话清单、短信拍照

  一是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视频调取并对作案过程进行了视频截图。二是尸体处理工作的情况说明,被害人家属不愿意处理尸体。三是XXXX在XXXX年2月25日与轩某联系、赵汉青在同年2月26日10:56与轩某联系的电话清单。四是XXXX与轩某之间的短信拍照,证实两人之间的相好关系,轩某对XXXX妻子的骚扰、对XXXX女儿和母亲的辱骂,轩某与XXXX之间的部分经济往来情况,以及XXXX称轩某快把自己逼死了,透出豁出去的想法。

  10、辩护人提交的被告人电话清单一份,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联系频繁。

  11、视听资料及截图

  (1)从大浪淘沙调取监控视频,通过查看,能够清楚反映案发杀人的全程。

  (2)从被告人XXXX家所在小区调取监控,证实案发当天死者轩某去XXXX家情况。

  12、证人罗某某证言:XXXX年2月26日大概15时左右,听到吧北侧319房间有一女士喊:“服务员开门。”我与王艳芝、李贝贝三人一起到319房间门口。听到一女士说:“他杀我哩。”紧接着一男子说:“没事,没事,我们闹着玩哩。”有三、四分钟时间,又听到319房间女士喊:“服务员开门。”我与王艳芝一起到319房间门口,那个女的把319房间门打开,她当时没穿衣服只露出一个胳膊和一个腿在门外面,对我们说:“救救我吧,他要害我,给我拿衣服让我走。”房间里的那个男的说是他们开玩笑呢。王艳芝把衣服递给那个女的,那女的没接住衣服就跑出来,接着他们两个就到走廊里相互拉扯。由于他们两个都没穿衣服,我们不好意思看,就和王艳芝到三楼吧台去了,那个女的光着身子到三楼吧台前,给我说你看我的头都淌血了。接着那个男的也光着身子走到那个女的身边,打了那个女的一下。我感觉事态严重,我就到布草间去给经理打电话。我打电话出来,看见那男的手拿一把刀子,朝他自己肚子上扎了一刀,接着他就往那个女的跟前去,那个女的就往茶水房门口退,那个男人到那个女人跟前,拿刀朝那个女人身上扎了几下。我看见那个男的拿刀扎那个女人,就吓得回到布草间去通知经理。接着我听到有人跺门的声音,王艳芝给那个男的打开了319房间的门,那个男的就进入319房间,还把房门关上了。

  13、证人王某某证言:同王某某证言。

  上述二人系本案的目击证人,证实了XXXX与被害人轩某争执的部分过程及将被害人轩某扎死的经过。

  14、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听到319房间内一女子说:“服务员,你们记住手牌号,他要杀我。”大约十分钟左右我走到吧台处,看到一个女的光着身子倒在吧台西侧的茶水间门口。

  15、证人张某证言:XXXX年2月26日下午,听到三楼对讲机说打架了,一男的用刀捅着一女的了,看见三楼有个女的光着身子在地上躺着,我就打120、110报警。后120、110都来了。

  16、证人杨某某、郑某证言:两位证人系120抢救被害人的医生护士。证实案发当天下午15时30分左右两人接120急救中心派诊到大浪淘沙出诊,经检查被害人已无生命体征,确已死亡。洗浴中心工作人员说三楼还有一病人,但是房间门一直未打开。后急救车刚回到医院,急救中心又打电话说大浪淘沙还有一病号需抢救,返回门已打开,里面有很多公安人员,病人肚子上有伤口。

  17、证人朱某某证言:

  大概在昨天上午十点左右,看到一个女的怒气冲冲的站在门口。我问她是谁、找谁,她说是轩某。说着就和我撕扯起来,这时XXXX就从屋里出来劝,后来邻居和XXXX一块劝,那女的就拽着XXXX下楼了。

  大概是2011年8月份,我在家经常接到一个女的骚扰电话,XXXX向我说是以前处理案件时认识了一个女的,后来好上了。这个女的现在想讹他的钱。XXXX劝我别生气,他自己会处理好的。只不过是讹俩钱的事。

  18、证人苑某某证言:XXXX年2月26日上午11时多,在我妗子朱凤莲家,我用我的手机给这XXXXXXX发短信。内容是:“我是美华,知道你和我舅在一起,我在外面干活,我妗子给我打电话说她要报警,我不知道怎么回事,让我舅给我回个电话。”发过短信后,XXXXXXX这个号码没有给我回短信,也没回电话,我舅XXXX也没有给我回电话。

  19、证人刘某某证言:我妈和那个女子撕扯拉在一起,后来看到我爸XXXX和几个邻居把那个年青女子推着下楼了。

  20、证人王某某证言:十点左右我去我姨朱凤莲家说话,看到一个女的拽着我姨夫XXXX的衣服骂,并拽着我姨夫下楼了。

  21、证人侯某证言:听到三楼有人争吵,看到三楼西户门口站两个女人相互推,也没听见她们骂,那个年青女子当时穿一件红色棉袄。

  22、证人赵某某证言:轩某和XXXX认识的有几年时间啦,当时是因为轩某和房东发生纠纷,报案后是XXXX处理的,我们两口子请XXXX吃过饭,就和XXXX认识啦。我看过轩某发给XXXX的短信,我问轩某怎么回事,她说:“XXXX欠她五、六万元钱。”至于XXXX为什么欠轩某的钱,轩某只是给我说XXXX干生意借过她的钱。在家里找轩某留下的东西,在衣柜里发现一牛皮袋,袋里有半张白纸条,纸条上写有:今欠张会六万元整,欠款人:XXXX。纸条上也没有落款日期。XXXX年冬天,轩某给我说怀孕了需流产,我们到市妇保健院做的人流,后她吃饭不规律老是拉肚子,说是人流造成的。

  23、证人张某某证言:

  证实XXXX领的单警装备,是否带回家不清楚。

  24、被告人XXXX的供述与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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