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7年依法行政执法年终总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疆执法检查组:
首先,对浙江省安监局代表国家安监总局来我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诚恳接受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指导。
一、区情及我局简要情况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陆地边境线5600公里,周边与八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新疆有47个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20xx年,新疆生产总值415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居全国第11位;全口径财政收入817.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60.8亿元。新疆人口2130.8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为1284.03万人。新疆矿产种类全、储量大,开发前景广阔。目前发现的矿产有138种,其中9种储量居全国首位、32种居西北地区首位,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
我局机关内设10个处室,行政编制46名,下设新疆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1个事业单位。目前,全区15个地州市、98个县市区及自治区级、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7个地州市、29个县市区、18个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全区安全监管人员1189人。我区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共9万余家,其中有非煤矿山企业2692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8956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69家,输油输气管线5400多公里。
二、20xx-20xx年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近年来,我们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推动两个主体责任制落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20xx年死亡3753人下降到20xx年的2775人,年均下降10.58%。今年1-7月,我区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900起,死亡1134人,同比分别下降18.34%、20.37%,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20xx年,按照国家总局的安排部署。我区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全区各地、各部门共派出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组2000多个,取缔非法生产单位106个、非法经营单位4709个,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件14起、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案件36起;开展自查企业124407家,自查隐患185456条,整改179482条,整改率达到97%;自查重大隐患519条,整改364条,整改率71%。在隐患治理中,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调查处理事故69起,实施行政处罚1291次,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433个,提请关闭单位74个,罚款1549.91万元。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监局积极提请政府出台了重大隐患整治资金监督使用办法,有效治理了一批久拖不决的重大隐患,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原纪检组长赵岸青同志的肯定,他要求学习推广天山区的这一做法。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推动两个主体责任制落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截止7月底,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9946次,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5342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1起,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11起,谎报、瞒报事故的3起,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18起,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24起。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全区安监部门检查单位22711家(次),调查处理事故38起,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7359份,实施行政处罚692次,责令停业整顿单位139家,提请关闭单位13个,罚款567.19万元。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自查隐患的单位共56236个,排查出隐患13.28万条,整改12.28万条,整改率92.3%,其中重大隐患249条,整改181条,整改率为72.7%;未完成整改项目列入治理计划资金3.83亿元。自治区政府对24家重大隐患下发了督办通报,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配套法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近几年,自治区人大颁布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自治区制定了《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配套出台了《异地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考核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列为20xx年立法项目。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隐患排查治理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完成,法制办正加紧对条例草案进行审修。
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方面,相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0项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今年自治区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通过不断实践和创新,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及配套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得到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理清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职责
自20xx年以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局几次对安全生产行政职权和执法依据进行清理、梳理。目前我局执法依据共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4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15件,《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法规2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45件,《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2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3件。我局执法职权分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9项行政检查职权,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等24项行政许可职权,危险化学品登记1项行政确认职权,行政复议1项行政裁决职权,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等157项行政处罚职权,共五类192项职权。192项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全部分解到各业务处室,落实了执法责任。
(三)开展执法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局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2001年局一成立,每年都选派2名工作人员到国家安监总局学习锻炼,以培养锻炼干部。局积极参加国家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班。20xx年开始,我们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长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为6天,有效提高了县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支持。全区各地州市安监局同党委组织部门举办乡镇领导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班,一些县市区开始对乡镇街道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明显增强。20xx年以来,局每年组织人员到先进省区学习考察,开阔拓宽了安全监管人员的视野。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先后制订并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xx年-20xx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在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奖惩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扣分标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管理规则》,将所有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一律由局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具体办理分离,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办事透明度。今年,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生产,我局简化了安全生产审批程序,将砖瓦粘土矿、采砂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批发和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加油加气站除外)委托地州市安监局审核发证;对3项许可、6项许可证变更、1项备案事项,简化程序,实行即办制;对5项许可事项减少审批发证期限。
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廉政勤政、完成业务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近几年来,我们在重大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坚持事前提醒,事后督查制度。干部下基层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时,主管领导提前进行教育。执法任务完成后,纪检监察室与被检查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从而保证了法规纪律的严肃性。自局成立以来,我局没有发生违规执法和违纪现象。
我们十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认真研究对待每一起案件,多做解说教育工作,从行政复议中了解各地执法情况,及时化解纠正各种矛盾。20xx年我们撤销了1件事故处理决定。巴州安监局、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开展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20xx年2月,巴州安监局被评为“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
(五)开展普法宣传,努力提高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
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确立了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普法工作中,局党组组织专题执法讲座,请自治区有关专家讲课,并进行测验。要求全局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基本掌握相关知识和主要内容,切实做到执法守法,提高法制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安。
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新闻单位、各类企业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20xx年以来,我局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每年联合举行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了各新闻媒体、记者宣传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宣传方面,我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局领导定期参加新疆广播电台举办的“新广行风热线——厅局长接待日”活动,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今年,全区各地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32次,安全生产新闻报道4485篇。通过广泛的宣传,全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
虽然我们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先进省区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各地州市、县安监机构均无必要的监管装备。二是工矿商贸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基本没有开展。三是基础工作十分薄弱,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四是执法中还存在取证不严格,程序不到位,适用法律不准,案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基层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素质亟待提高。五是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安全投入历史欠账多,影响制约我区安全生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事故多发的现状难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改观,亟需国家加大支持力度。请检查组将我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向总局反映,请国家总局在工作上给予我们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浙江省安监局来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的机会。我们将认真接受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最后,祝检查组一行在疆检查期间,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nianduzongjie/4693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