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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2)

年度总结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内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2

  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税务干部队伍时刻面临着廉政风险和执法风险。对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仅靠外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预防廉政风险。我们认为督察内审是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应深入研究探索二者相互融合,充分发挥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积极效果。

一、督察内审引入反腐倡廉建设的必要性

  督察内审是税务系统为实现各项工作目标,保证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规范性,对内部业务流程进行全过程监控的管理过程。将督察内审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考:

  一是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新要求。多年来,税务系统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三个贯穿于”和“两权”监督制约的理念,有力促进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然而,如何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税收工作结合更为紧密,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问题,迫切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载体和抓手。

  二是有效防范税务系统廉政风险的新需要。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缺失、风险防范失控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使风险防控引起全球范围内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税收工作处在利益分配的最前沿,与金融领域一样,庞大的税务干部队伍时刻面临着廉政风险。对权力的制约、风险的控制,仅靠外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有效预防廉政风险。

  三是内控理论应用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探索。实践证明,内部控制对解决内部管理松弛、风险频发、营私舞弊、权力失控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深入研究,我们感到,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与加强行政部门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

  基于这些认识,税务系统提出逐步建立横向职能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纵向形成省、市、县税务机关三级权力监督控制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的内控机制建设新思路。

二、将督察内审引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情况

  督察内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四个阶段,五项任务,三个到岗”稳步推进,即宣传动员、风险排查、规范完善、审核整改四个阶段,排查风险点、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合理分解权力、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制度五项任务,实现责任落实到岗、风险防控到岗、制度建设到岗,促使职能部门由习惯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防控转变,加强自我发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能力,实现源头防腐的目的。

  一是全面排查风险,界定制约监督重点。找准风险点是推进部门内审建设工作的基础。根据岗位职责,采取岗位自查、不同岗位互查、领导帮助查找和集体排查等方法,认真梳理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通过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明确监督制约体系的控制对象。

  二是完善岗责体系,明确岗位廉政责任。落实责任是督察内审机制建设的核心。按照不同岗位分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定岗、定职、定责,形成完备的岗责体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每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有机结合。

  三是科学配置权力,健全制衡控制流程。分权、示权、控权是督察内审机制建设的根本。通过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形成层层分解、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的管理链条,使权力在科学设置的程序上规范运行,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分权制衡和流程制约,减少工作随意性,防范廉政风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内控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是督察内审机制建设的根本保障。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围绕人、财、物、权、钱、事六个环节,全面清理统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弥合制度链条上缺失或断裂的环节,既建立实体性制度,又建立程序性制度,既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又明确规定违反后怎么处理,确立制度的刚性权威,促进内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是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内控动态校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清理排查的风险点、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汇总、审核、评估,编制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运行,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的动态校正。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完善督察内审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具有五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税收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把督察内审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促进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税务干部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是构建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督察内审机制建设要求全面改进一个组织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等要素,这些管理要素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项任务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措施。“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督察内审机制建设的核心思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明确和强化责任,督察内审机制建设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抓手。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将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有机统一,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有效,监督更加有力,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五是政风行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进部门内审机制建设,加强内部制约,有利于促进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税务干部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以优良作风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做到让纳税人满意,促进社会和谐。

三、完善督察内审机制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几点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这一要求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具体体现。从预防着手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使制约的内生力与监督的外压力相结合,既注重克服干部队伍和权力运行中的消极因素,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又把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主动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要求。内控机制建设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与依法治税、税制改革、税收管理、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各项税收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保证、服务和促进税收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为实现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社会分配三项职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完善督察内审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在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各方面资源、力量的有效整合。督察内审机制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各项要素也需不断补充、调整、完善,要统筹推进,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相结合,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检查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发挥督察内审控制源头治腐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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