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整治计划书篇2
一、工作目标
2009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2008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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