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写法
第一部分,在交待初核时间、初核机关等工作简况后,顺势提示下文,引出初核中发现的问题。这种处理方法是比较妥当的,符合办案工作实际。
第二部分,叙述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这部分内容是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的核心内容。应当注意,写入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的问题是指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和确有违纪事实、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要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相关规定处理。例文的这部分内容符合上述写作要求。
第三部分,根据有关党政纪条规提出处理建议。写作这一部分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应当指出被反映人的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二是在依照有关党政纪条规提出处理建议时,还要注意体现陕西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将《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与《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起来,采取恰当的方式作出处理。
第四部分,要求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要求及时报告,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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