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
同意20xx年争创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并按相关程序行文下发《桂阳县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按方案要求落实好工作。
四、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扩面提标工作
1.同意以县政府名义行文,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扩面提标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具体金额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人口计生委核算(包括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长效机制。
2.同意扩大奖扶受惠面。一是将农村奖扶对象提前至55岁享受县级奖扶,每人每年享受500元奖扶金;二是将生育间隔未达4年的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纳入农村奖扶,按照湖南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发放。以上资金由县人口计生委核实报县财政局审定后由县财政拨付。
3.同意提高奖扶金发放标准。一是将农村奖扶金每年在国家、省级的标准上提高50%的标准发放,纳入当年县财政预算。二是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提标至每人每月500元,县财政负担提标后除国家、省级负担以外的资金。三是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的每年240元提高至360元。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负担;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户由县财政负担。
五、关于从卫生系统差额拨款人员中选调人员充实到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
同意从县卫生系统差额拨款人员中通过考试方式选调6人充实到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由县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关于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同意按县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对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所人员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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