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展现我校学生蓬勃的朝气,积极的精神面貌和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为了让学生发扬个性,展现优秀学生的形象,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营造和谐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完善校园文化建设。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有上进心,榜样作用强。
1、品德优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2、全面发展,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异;
4、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为班级或学校获得荣誉的;
5、能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得到广大师生赞。
三、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分别从学生的道德品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劳动素质、艺术素质等几方面进行评价,分别设立以下几类:
1.学习之星
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进取心强,能很好地掌握学科的基 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勤奋之星、学科之星、进步之星等。
2.文学之星
热爱文学创作与读书,有一定的文学功底,积极参加市级、学校组织的各类征文活动并获奖,积极向广播站、校内各种杂志投稿,或在市级报刊上发表作品。包括写作之星、演讲之星、朗诵之星、阅读之星等。
3.文明友爱之星
尊敬他人、谦虚谨慎、以礼待人、大方得体、忠厚诚信,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公益活动。包括文明之星、礼仪之星、守纪之星、诚信之星、尊师之星、孝顺之星、助人之星、爱班之星、劳动之星等。
4.才艺之星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三等奖以上奖励。可包括书法之星、绘画之星、摄影之星、音乐之星、舞蹈之星等。
5.体育之星
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6.其他
如果对班级班风建设有利,能成为学生认同并学习的榜样的同学也可推荐。
四、评选办法:
1、“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原则上每月一次,于每月中旬进行评选。
2、层级推荐,逐层选拔:
①各班参照评选标准,采用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推荐或科任老师推荐等方式,评选出本班的“班级之星”1人,填写好推荐表交给年级组长。
②各年级组长参照评选标准,从各班的“班级之星”中,评选出本年级的“年级之星”,2人。
③年级组长将“年级之星”材料上交德育办,有德育办向全校公示。
五、宣传、表彰办法:
1.学校将对“校园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学校网站、“校园明星榜”等途径进行广泛报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2.学校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校园之星”在班会课,到各个班级进行演讲,号召大家向“校园之星”学习,鼓励人人都来争当“校园之星”。
3.在德育考评中相应加分,并作为以后评选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其他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
六、注意事项:
1、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2、各班、各年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学生的优秀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高尚品质和人性光芒,共同创设“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 的良好氛围。
3、各班、各年级要注意评选的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注意各层次学生入围的比例。
评选方案 篇4
为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在全校学生中创设积极向上的氛围,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增强对学生的榜样教育,增强校园活力,学校将在每月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在同学身上找长处,在同学当中找榜样,在同学当中树新星。使同学们真正感到:学习的榜样就在身边,真实可亲,实实在在,真正做到学生之间找差距。人人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为树立良好的校风而努力。
活动理念:以赏识教育的态度来关注与重视每一个学生。
一、评选基本条件:
凡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学生必需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纪律、团结友爱、尊师爱校、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并接受学校、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二、评选办法:
由政教处发出倡议,并制定校园之星的项目及评选标准,由同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申报,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对申报校园之星的同学进行民主审评,获得通过的由班主任上报各负责部门(部门主任),由学校进行颁星奖励。
校园之星每月评选一期,其中文明之星每期每班初评出2位同学,被评上校园之星的同学需要交个人生活照片1张(近期),以及本人的简介、人生格言。
三、评选内容及标准:
1、学习之星: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异。
由教务处负责。评选时间:2月、4月、9月、11月(共四期)
2、进步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进步幅度大的学生。
由教务处负责。评选时间:2月、4月、9月、11月(共四期)(学习之星与进步之星教务处根据期末和期中成绩
在每学期开学初与期中考试后同步评选)
3、体育之星:热爱体育锻炼,在体育比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由政教处负责。评选时间:10月
4、艺术之星:具有文艺、书法、美术等特长,在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由团委负责。评选时间:6月
5、科技之星:热爱创新科技,在科技创新、机器人、信息学编程、电脑制作、模型等比赛中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由团委负责。评选时间:1月
6、文明之星:尊敬老师,孝敬父母,对人有礼貌,主动问好,与同学友好相处,举止文明,不乱扔垃圾,不追逐打闹,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拾金不昧,争做好人好事,表现突出。
由政教处负责。评选时间:3月、5月、10、12月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学校将利用升旗仪式进行颁奖,通过学校网站、橱窗等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备注:橱窗宣传安排:
1、利用和平校区文化走廊十块小展板对在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学生进行及时宣传(负责部门:校办公室)
2、学校在文化走廊开辟“校园明星榜”橱窗两大块,每月由负责评选部门按时张榜公布。
3、学习之星与进步之星每期每个年级分别评出10星;体育、艺术、科技之星,每期每个年级分别评出15星左右;文明之星每学期评两次,每期每个班级初评2名,表现突出的评为校星。文明之星每期学生不要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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