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五一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5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坚决做好“五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五一”期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党政机关,重大活动、庆祝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采取有效手段整治火灾隐患,坚决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点场所、要害部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江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高同志和县公安局副局长程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园区、基地管委会: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抓好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导;对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整改,如期销案;按照网格化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加强街道、村(居)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辖区内有关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轮训;开展全民消防教育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教育。
(二)县教育局:负责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各学校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课程,组织紧急疏散演练,举办消防知识培训。
(三)县民政局:负责老年公寓、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四)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城市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对施工企业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同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订消防规划,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涉及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的内容严格把关。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六)县房管局:负责居住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
(七)县工能局:负责商场、餐饮服务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粮油机械制造、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工业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八)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歌舞厅、放映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文艺演出活动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宾馆、旅游景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九)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十)县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十一)县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县安监局:负责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十三)县人防办:负责地下人防工程(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负责金融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县供电局:负责变、配电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用电安全,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
(十六)县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技术指导、情况汇总和总结建档工作。开展星级铁军中队创建活动,重点突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单位“六熟悉”和实战演练。
五、主要任务
(一)集中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基地管委会,各部门在工作期间,要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级、各岗位责任,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救。组织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县消防大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表,召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报县消防大队备案。
(二)集中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发动综治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公安派出所在“五一”期间,要全面排查治理“九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隐患。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基地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地毯式、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党政机关,重大活动、庆祝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开展专项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场所,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社区、农村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弱势群体的看护措施。
(四)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百日攻坚战”,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基地管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形势,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专项治理和市政消火栓专项治理,并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高危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消防监督检查。
“五一”期间,以旅游、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断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集中组织重点单位熟悉和灭火实地演练。县消防大队要将执勤训练的重点转移到灭火实地演练上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逐一进行实地演练。
一是要针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要害部位,一个不漏地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进行实战演练;
二是要组织官兵深入开展“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
三是要强化战勤保障,加强车辆装备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
四是要充实和加强一线执勤备战力量,确保各职人员在岗在位,切实加强第一出动;
五是要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兵员和装备实力,灵活运用灭火救援技战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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