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篇3
聘请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首席运营总监。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首席运营总监。
二、聘用期限:自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20日止。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由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监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
1、对甲方的设计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行使一切设计生产经营管理职权,并接受甲方董事会的监督。保证甲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保值增值。
2、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不得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董事会同意;
4、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
5、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应于每月___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甲方的财务报表;
8、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费用指标:甲方需按时列支投资计划中的一切运作经营管理费用;如不能按时支出投资计划中的一切运作经营管理费用,甲方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五、工资福利:聘用期间乙方每年基本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含社会保险、福利等;不含个人所得税),乙方个人按月平均预支人民币________万元,按季度结算。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同时还以公司年产值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为标准,超出该标准产值部分的按10%分取报酬,年终结算。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单到期限方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__万元。
七、其他约定:在本合同期内,甲乙方及法人代表不得以个人名誉开展任何业务;若甲乙方及法人代表若以个人名誉开展业务所获得产值应计入本年度产值内。
八、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执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4
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聘用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个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任务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__岗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工作、休息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资,具体标准为:__试用期每月工资__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为__元。
四、保险福利待遇
(一)本合同期内,乙方享受与甲方原有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二)甲方按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手续。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
因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违反合同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
法人代表(签章):
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章):
聘用合同 篇5
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有关聘用合同的法律规定,散见在诸多规范性文件之中。如劳动部在19XX年5月15日《关于各地招聘职工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XX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规定》),国务院19XX年7月31日发布的《国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国务院19XX年6月25日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私营企业条例》)等都是调整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
聘用合同在签订时当然首先应当符合签订一般合同的条件,但其一旦生效则具有单独的特点。
第一,聘用合同要求特殊的主体格。聘用合同的一方主体通常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主体是一个或数个劳动者。
第二,聘用合同主体在地位上具有从属性。聘用合同成立后,受聘用的劳动者即成为聘用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聘用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者与聘用单位形成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按协议或国家规定享有工作、休息、福利等权利。
第三,劳动者主要以工资形式取得报酬。劳动者只要按合同,通过自己的工作完成一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任务,即可以取得报酬。该报酬与劳动者所完成的工作直接挂钩。
第四,劳动者在工作中不承担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不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础工资,而只可能影响奖励工资。
实践中,聘用合同与联营、合伙、承包等合同容易混淆。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准确认定案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聘用合同与联营合同的区别
联营是平等的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联合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中法人与个人的联营合同容易与聘用合同混淆。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分配方式及风险承担方面。联营合同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联营各方按约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而聘用合同的主体之间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被聘用人主要以工资形式取得报酬,生产及经营风险则由聘用人承担。紧密型的联营还将成立新的法人体,聘用则无此特殊要求。例如,个体经营户王某与某热水器厂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言明热水器厂聘用王某为产品推销员。王某自费为热水器厂推销产品,并按销售利润的30%取得报酬。这实质上是一份联合销售合同。王某自己支付产品的推销费用,并承担产品卖不出去的风险。热水器厂则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联营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尽管这份协议中有“聘用”字样,但这并不能证明它是一份聘用合同。而以合同规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及风险承担方式的条款,可以看出它的联营合同的实质。
2、聘用合同与合伙合同的区别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按约获得的协议。个人聘用个人的合同关系在表面上与个人合伙相比,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但聘用合同中表现出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从属关系,而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在分配方式和风险承担上,聘用人以工资形式支付被聘用人报酬。聘用人独自承担风险,而各合伙人则以共同劳动按约分得报酬,共同承担风险,且各合伙人之间对外承担无限清偿的连带责任。法律形式上合伙与聘用亦有不同要求。合伙经营必须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而聘用则无此要求。
3、聘用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企业内部的各种形式承包合同容易混淆。聘用与内部承包的相同之处,表现为主体之间均存在一定的行政隶属关系。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承包者对生产、经营承担风险,承包者报酬与承包所实现的利润直接挂钩。而被聘用人以工资形式取得劳动报酬,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则由聘用人承担。聘用与承担的联系表现为,有聘用不一定有承包。但有承包必定有聘用。聘用是承包的前提条件。聘用合同确定着主体之间的行政、人事关系,承担合同决定双方的经济关系。聘用与承包属不同的实体法调整,两者不能混淆和代替。
在司法实践中,聘用合同主体双方发生纠纷时,有的法院将其接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并且将“聘用合同纠纷”作为经济纠纷案件的一种案由。笔者以为不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的统计表,以及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纠纷案由的征求意见稿,均无聘用合同纠纷这一案由的规定。那么聘用合同纠纷处理的部门及程序究竟如何呢?最高人民法院(研)发(1985)28号《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许多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要求法院受理。这类纠纷原则上应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的纠纷,因各单位情况不同,而且变化很多,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调处比较适宜”。对于聘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诸如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争议。一般可由企业或其上级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协调。处理聘用合同纠纷的法律手段,可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其程序是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聘用合同纠纷的处理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如原告未先申请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聘用合同纠纷,法院不宜直接受理,应告知原告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关于聘用合同纠纷的性质及其案件的当事人主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XX年10月19日法(经)复50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可见,此类案件属经济行政案件,诉讼主体不同于行政案件,由仲裁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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