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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2)

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企业:

  法人代表:

  乙 方: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互利的原则上,签订此合同。具体条款协议如下:

  1、此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

  2、因行业的特殊性,每日上、下班时间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上、下班时间为准,且随着季节、产能大小等的变化随时调整;遇节假日不能调休和请假,国家法定假日在其它时间安排补休。

  3、乙方在 生产车间(生产线) 岗位做 工作;此工作岗位环境为高温高湿环境,工作时需要连贯性,只有将已备用且不能存放时间过长的原料(豆浆、豆脑)制作成产品后方能离开,不能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和造成原材料的浪费,

  4、如果乙方人为造成质量差和浪费;人为造成设备、器具的损坏;有盗窃等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甲方根据损失大小从乙方的薪资中全额扣除,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此岗位为:年薪制 元人民币/年, 元;月薪制 元人民币/月,

   元;周薪制 元人民币/周, 元;日薪制 元人民币/日,

   元 ;小时制 元人民币/小时, 元;计件制 元人民币/

  件, 元,(计件单位为: 此计件工资包括设备、器具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卫生费用)。

  6、年薪制按比例每月二十五日领取百分之五十的生活费用,至年底最后一个月一次性结清本年度的所有费用;其余薪资制度的员工,每月二十五日为薪水发放日,以工资卡和现金方式发放。

  7、由甲方提供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手套、口罩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工作时间不满叁个月的,甲方需要收取一半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从乙方的薪资中扣除。

  8、乙方必须取得防疫部门认可的健康证件,方可上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乙方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在公司报销健康证件的费用。

  9、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使用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为保证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严格遵守产品制作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工艺流程或者私自改变其它的项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的'薪资中扣除相对应的损失费用。

  10、乙方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包括固定性的和临时性的。如有不妥之处,事后可向上一级领导即时反映情况。

  11、乙方因违规操作,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2、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事故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13、甲方为乙方进行上岗前培训,因乙方原因工作不满相应期限的(详见培训协议),乙方应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从乙方的薪资中扣除。

  14、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在离开本公司后 天时间内,不得对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相同和相关的工作,或者变相从事相同和相关的工作。详见《保守秘密协议书》。

  15、本合同的试用期为 天。试用期不合格者,工资按百分之八十结算。

  16、公司奖惩分明,乙方必须遵守公司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17、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只要出现其中一项违规事实,即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1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由相关劳动行政机构调解处理。

  19、本劳动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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