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试用期内不合格和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为上午 到晚上 。每月休息2天。
五、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基础工资1600+销售提成(店铺营业额完成一万提成为营业额的3%,完成两万提成为4%,完成3万提成为5%,依此类推。)
六、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6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6折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解除
1、员工无法完成本店的工作或对本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填写离职申请,且不可在与本店产生竞争的区域从事相同工作。
3、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八、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签定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该如何处理呢?为您做如下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两种:
(1)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但未实际履行前.合同全部自始无效;但如果只是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的约定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定的,应只限于该违法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雇员如已开始工作.劳动合同因诈欺、胁迫而撤销时,不应使撤销的效果溯及既往。
无效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当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无效劳动合同给一方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时,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如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其伤残的,用人单位要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无效都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于劳动者而占,主要包括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赔偿损失:
(1) 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t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20xx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2)赔偿损失
根据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了无效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如下:①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②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③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④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⑤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0xx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款规定:根据。《劳动法》第97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 篇8
一、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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