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年龄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与电话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与电话 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始至 年月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姚家园路甲1号
第六条 乙方应达到甲方规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准则、业绩、指标等要求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法定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的构成为基本工资 元/月、岗位津贴 元/月、效益工资元/月、交通补贴 元/月、洗理费元/月、其它元/月等。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转正后的80%。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公司提供午餐2、公司提供固定线路的班车3、公司根据特殊岗位工作需要提供集体宿舍。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 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八、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二十一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赔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 培训服务期与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二十九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十一、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
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其他管理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0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500元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兼职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5、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7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标准、培训协议、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规定、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三十九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并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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