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篇5
20xx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提早复习才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分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很多知识点需要大家理解记忆。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
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不留用)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不营业)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营业)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多项选择题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有( )。
A.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不营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女职工在哺乳期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之间有关劳动关系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 乙方应在上述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单位交接工作完毕,结清全部财务手续,交还全部公司物品。
三、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前述款项清偿了甲方与乙方因劳动关系履行及解除而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带薪假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其它任何款项,是为最终、全面的补偿。支付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结款项及未了结事项。
四、 乙方离开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活动。
五、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转出、领取离职证明等手续。如乙方未按时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领取离职证明或未按时办理其他与离职有关的手续,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并已对签订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形有充分预见,无论本协议签订后出现任何情形,均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自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履行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请求。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 篇7
同志: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已发给相当于本 人 月工资 元整。
甲方(签字盖章)
终止劳动合同 篇8
兹有职工汪盈盈同志,于20xx年2月22日经 人力资源部 (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来我单位工作,因 离职 现根据下列第 2 条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1、《劳动法》第条第款规定。
2、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条第款。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第条之约定。
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予以除名。
5、《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开除。
6、经单位研究同意辞职。
7、国务院国办发<1999>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第 条
8、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款予以辞退。
9、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异地转移工作单位。
10、其他:
20xx年4月16日离职
单位盖章
终止劳动合同 篇9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约定。但是,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一、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二、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公平的。毕竟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如果劳动合同还不能尽可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用人单位只会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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