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篇6
一。聘用岗位及期限
职位:保育员
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保育员职责
1:热爱幼儿,热爱本职工作,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本园内之健康、安全,辅导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与尊重个体差异。
2:配合教师全面细致照顾幼儿,不得变相体罚、惩罚、责骂幼儿,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幼儿,积极诱导启发,培养幼儿良好思想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3:熟悉本班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要求协助教师组织各项活动和准备工作。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制度和作息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配合教师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学习,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和游戏时间。 5:指导、督促幼儿餐前、便后洗手等,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负责幼儿进餐时的清洁和收拾,根据幼儿饭量添加饭菜,进餐时不催促幼儿,保证幼儿的进餐量和进餐安全,不让幼儿抬送餐具。做好餐后打扫,保持课室清洁整齐。
6:每天及时统计幼儿人数,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帮助幼儿入厕,指导帮助幼儿洗脸洗手剪指甲,午睡时要注意幼儿冷暖,如有尿床要及时清洁换衣晒被。 7:了解幼儿体质情况,对体弱和病儿要格外照顾。细心观察幼儿情绪、饮食、睡眠和大小便等情况,发现病情要及时报告并通知家长。
8: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寝室,帮助幼儿大小便后整理衣服,下午整理好幼儿离园前的衣物和用品。
9: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及本班设备用品。
三。薪金、补贴及待遇
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乙方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另加全勤奖 元,安全奖 元。 3:乙方因故未能全勤的,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如开学\放假〕未能全勤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工资。
4:甲方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10--15日。
5:甲方为乙方支付乙方所购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一半金额,并为乙方购买商业意外保险。
四。劳动纪律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局)文件\规定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局)文件\规定及园内相关的规章制度,维护乙方本人和甲方的声誉。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作出惩罚,对乙方在工作中确有成绩的,将予以奖励。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①:因乙方责任心不强或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给幼儿造成伤害的。
②:违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续订和终止
1:聘用期间内如乙方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内如乙方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或无故旷工三天及以上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合同自行终止。合同自行终止的,甲方不支付当月薪金及补贴。
3:聘用期间内,如乙方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或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一月通知解聘乙方。
4:因行业特殊性,乙方不得在聘用期间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如要提出解除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
5: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拆迁或其他情况),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7:为提升乙方的专业技能水平,甲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出资派乙方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和学习,进修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未满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辞职的,须全额退还报销的学习培训费和差旅住宿费等费用。
六: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手机号:
年月日 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日 至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受聘岗位
“丽雅形象”培训学校校长
第三条 工作目标及要求
总体要求: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准确落实校长负责制;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避免人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及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
第四条 岗位工作基本条件
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教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岗位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实行职级工资制,并随职级的变动进行调整。
(二)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与受聘教师同等的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及变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终止的条件出现的;
2、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学校被依法撤销或合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调离校长岗位的;
2、本人申请辞职获批准的。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经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2、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校长岗位的;
3、经考核虽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强,办学成效不明显,影响学校工作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且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内申请辞职,须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乙方的建议时,甲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之内调查处理完毕。在调查处理期间,乙方是否继续履行职责,由甲方视学校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 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一)聘任合同当事人违反聘任合同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外,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受聘校长玩忽职守的,除可以根据本办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外,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惩戒。
(四)实施校长聘任工作机构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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