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篇4
甲方:
华星中英文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聘用原则:自愿、公平、公正、公开
二、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权利及义务:
1、教师应享有的权利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B.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C.指导学生的学习,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D.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带薪休假。
E.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F.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师应尽的义务:
A、乙方被聘用后必须服从董事会及学校的统一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B.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对教师每学期的评估、考核。
四、聘用
应聘教师须向学校提出求职申请,经教师考评小组按规定程序审查其任职资格,教育教学法能力测试。聘用教师须经校长签字才有效,新教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无奖金。被聘用教师工资自聘用通知日起计算。聘用期为一个学期,期限满后经考评胜任工作者根据工作需要再续聘。
五、工资发放
每月工资在次月15日定时发放,学期中间原则上不许辞工,如因特殊原因乙方需中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校方。经查明原因后才计发工资,未经校方同意,则作自动离职处理,校方有权不发本月工资,对消极怠工,漠视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校方有权中止合同,解聘时不提前通知,工资算至工作当日,但校方有义务道明解聘理由。
六、工资结构
每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700+绩效工资) +职务津贴(100)+社会保险金(100)+电话费(50)+全勤(50)+安全奖(100)+卫生奖(50)+教学奖(50)+(初中教师另加级差200)+其它(加班.工龄),教师在校工作享受包吃包住。寒暑假只发基本工资。
七、解聘与辞工
1、因成绩不佳或出现重大失误,须中途解聘教师可享受当月实际工作日工资,学校不补发工资。
2、教师申请辞工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工申请,工资计算到离职离岗日止,工作日按每月30天计算。
3、教师擅自离职,造成学校人员安排困难及其它损失,除不获任何形式奖金外,还应赔偿甲方金额为正式聘用期月工资两倍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5
甲方:#####巴士股份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性别: ______文化程度: 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
家庭电话: 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员聘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合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湖南龙镶巴士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的租车合同以及管理公司指派,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湖南省交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具有客运营运资质,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乙方须具备的条件:
1.须依法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经交通管理部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培训合格;
3.上岗前须熟知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
4.仪容仪表端正,文明礼貌,身体健康;
5.具有一定的维修经验,能够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6.在工作期间无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7.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投诉。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乙方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管理公司的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作息时间按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实行绩效工资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工资由公司按时发放。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若甲方担负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指定性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并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客运驾驶从业资格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驾驶汽车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听取管理公司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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