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篇3
立契约书人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xx元整,次级品每组xx元整,合计xx元整。
三、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x市x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八、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xx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xx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营业执照号码:xxxx年x月x篇二:陶瓷产品购销合同
陶瓷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址:南宁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经供需双方共同商议,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订购的陶瓷产品供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供货时间:签订本合同后供方及时组织货物,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完成第一次供货。以后按工程进度要求供货。
三、质量要求:供方按厂家优等品供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资料。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货到需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其它费用由需方负责。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供、需双方现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供货产品规格、数量为结算数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合同的产品规格、数量,按国家gb/t4100-1999陶瓷砖标准验收。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当场与供方商谈更换,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预付本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货款按每次所到货的实际数量全部进行结清。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货
完成,货款结算之日。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地点:年 月 日于 供方: 地址:
需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品名/款号、数量、含税单价和金额
1. 产品技术规格参见附件一《产品生产工艺单》。 2. 产品包装要求参见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 第三条 产品交货
1.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供方送货至_________________。 (2) 供方代运至_________________。 (3) 需方自提自运。
(4) 约定的其他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 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定金到账,且产前样确认后_________日内交货。
第四条 验收方法
1. 产品必须经需方检验认可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后方可出货。 2. 验收地点__________。
3. 验收标准
(1) 质量标准参见附件一《产品生产工艺单》和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
(2) 数量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及允许溢短装的比例。
(3) 在本合同中未规定明确要求时,按照国家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要求。
4. 验收时,需方有权决定采用全检或抽检方式。采用抽检方式时,抽检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代表全部产
品无质量问题,供方仍需对全部产品质量负责。
5. 需方最迟可于自供方交货后________月(即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供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第五条 货款结算
1. 产品价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以人民币结算。
2. 在第一条规定允许溢短装比例范围内,实际交货产品数量溢短产生的总金额差异,在尾款结算时予以补足或扣除。
3. 付款时间:
(1)完成___________后,需方向供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总金额的___%)作为定金。
(2)[供方发货/需方验收合格] [前/后]_____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的___%)。
(3)供方在[发货/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4)剩余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总金额的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供方。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应在____工作日内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异议给供方。如需方在货物收到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供方的,视为验收合格。
2. 供方在验收前因运输、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与需方无关。
3. 需方在验收合格后因使用、运输、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供方应将本合同条款内容及供需双方的`交易产品数量、价格及需方客户情况等商业事项予以保密,
在交易前后均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供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供货外的样品、尾货,不得打上任何需方客户的任何标识。 3. 若所涉及的产品款式或样品由需方提供,则供方对产品款式、样品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
1.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完成产前样的,需方有权视该情形为供方违约,除全额退还定金外,还应赔偿
需方________违约金。需方可与供方协商新的交货日期,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2.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如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需
方无法利用,则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由供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所有实际费用。
3. 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必须返修货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
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运杂费增加而导致的损失。如需方认为返修货重新包装将严重影
响货物的实际价值(如导致需方无法销售该货物、需方的客户拒绝接受时间延误),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总金额。
4. 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
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此类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客户的合理索赔、需方应客户要求而变更运输方式(如空运)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等。
5. 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在溢短装规定比例范围外多交的产品、以及交付的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需方
在代保管期间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应负责运交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
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 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货后,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
并仍在合同规定的提货时间提货,此时产品在供方场地产生的保管、保养费用由供方自负,由此造成的质量下降由供方负责。 8. 供方一旦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可根据法律依法认定,索赔金额不受
本合同标的总金额限制。
第九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
1. 需方中途退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供方可扣没全部定金作为违约金。
2.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期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交货时间延误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3.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 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 需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供方的产品提出错误的异议,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后,依法允许延期、部分不履行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厂房征收征用,政府依法关停企业
等)和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3. 供需双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企业破产、倒闭、清算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符合不可抗力条款。如因自身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可预见的企业破产、倒闭、清算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单方面违约,在企业破产、倒闭、清算时,受损失方有优先获得资产处臵的权利。 第十一条 纠纷、仲裁和法律程序
1.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2. 如无法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业务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仲裁,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为
也可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起诉法院为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 在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 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条款,购销过程全部完成后,合同自动解除。 (2)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 供方或需方单方面违约,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后,合同自动解除。 (4) 主管政府部门认定本合同违反法律或法规规定,责令合同终止。 (5) 合同发生纠纷后,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完毕后,合同终止。
4. 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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