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篇3
一、影视静态广告的名称、使用权限。
甲方制作的。
二、乙方的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饰广告的角色。
三、聘用期限及工作时间
甲方聘用乙方参加该剧拍摄工作,聘用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允许甲方合理延时十五日,超出十五日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报酬标准
甲方支付乙方酬金为RMB元(¥:)税后,本影视广告拍摄制作完毕后按实际肖像使用时间另计算。
片筹给付条件为:本片拍摄当日甲方按上款说明给付乙方片酬。
片酬给付时间为:本片拍摄完毕48小时内以现金或银行转帐进行结算完毕。
五、其它费用
1、拍摄期间内,甲方承担乙方食宿费用。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食宿及旅行费用自理。
3、经甲方同意,乙方离组处理与该剧无关事宜,一切费用自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更改该广告样本颜色,修改或删剪内容及更改拍摄外景场地等。
2、甲方有权监督和管理乙方的工作安排。
3、甲方享有专项署名权之外有关该剧著作权相邻的演出权、改编权、播放权、展览权、影视制作权等。
4、甲方为广告拍摄、宣传之目的,有权使用乙方的姓名、剧照、肖像、声音及其它个人资料而无须付费(公益慈善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声明已全面知意摄制组《规章制度》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乙方应服从甲方及摄制组导演、制片人的领导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拍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2、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没有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劳务前,不得在同档期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劳务,如有此情况发生,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3、乙方可就其工作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予以积极考虑,但甲方对是否采纳乙方意见和建议有单方决定权,乙方对甲方作出的决定应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4、在对该样本的评价和宣传上,乙方应与甲方的口径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批评或贬低该样片,不得擅自将摄制组的人员变动、演员更换、内部争议或矛盾等情况向外界透露。
5、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将乙方所在单位及乙方经纪人同意乙方接受聘任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作为本合同之附件,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未出具证明,甲方视乙方为无单位人员,无经纪人,乙方可自行决定接受聘任。若乙方因此而同自身单位及经纪人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若因此而耽误该剧的摄制工作,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向甲方赔礼道歉。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和乙方所在单位及乙方经纪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6、在聘任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染病或慢性病复发,造成摄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治疗,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十日内无法康复继续拍摄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聘任合同。乙方凭在甲方负责人员的陪同下,在甲方指定的两所医院就诊而获得的医疗诊断证明,按照医嘱同甲方协商采取短期休假(一至三日)、长期休假(四至十日)或根据甲方意愿解除聘任合同。在聘任期内,若乙方以生病为由,故意不完成摄制工作,又无在甲方指定的两所医院就诊而获得的医疗诊断证明,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造成甲方或摄制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并由乙方公开在甲方指定的媒体向甲方赔礼道歉。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未通知乙方就单方面停止、修改、变更本合同条款。
2、乙方拒不服从甲方领导和工作安排,或者未经甲方同意为第三方提供劳务内容或者未通知甲方单方面擅自中止执行、修改、变更本合同条款,擅自退出剧组工作,应向甲方支付因此给剧组带的全部损失相等金额的违约金。
九、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书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有关变更双方必须以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方产生效力。
2、遇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导致本样片拍摄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以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十、特别约定
1、在该样片筹备期、拍摄期、后期直至该样片商业使用的全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对本广告内容或互相之间有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内容承担严格保密责任,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违约,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合同 篇4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日止(实习期为 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 销售经理 ,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销售经理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XX 元人民币;佣金提成按 所主管项目月销售总额的1‰提取 ;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 月佣金提成的20%,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15%。
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4、甲方无故终止和解除本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4、甲方无故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违约金给乙方,并返还所扣乙方培训金。
5、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或因乙方从事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的,应支付人民币三万元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并不返还所扣培训金。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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