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厨房承包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把厨房承包给乙方管理、制作,并聘请乙方为该厨房厨师长,聘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期满如需继续聘用,必须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负责厨房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以及日常节约监督。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餐、宿舍(水、电、气费用自负)
4、乙方每月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元(包括工资、加班费、福利、劳动保险),每月10日发放上月出勤工资,日后根据营业情况需增减人员,再考虑增减工资总额。甲乙双方在试用期过后根据经营情况定出合理的营业指标,在经营指标完成的情况下,乙方享有现有的工资,超额予以奖励,未完成则适当的进行工资下浮1000元。
5、甲方根据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若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或辞退。
二、乙方权利与职责
1、乙方配备的人员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到甲方厨房工作(其中炒锅人、砧板人、凉菜人、面点人、打荷人),乙方人员需技术过硬,保证出品质量,乙方若对厨房人员调整时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乙方需做好厨房各项成本控制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保证零餐、宴席达到毛利率50%(±3%);团队餐达到毛利率30%;早餐、员工餐只计成本,如达不到乙方规定的毛利率将按所差数(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营业总额)的50%扣除工资。
3、乙方应组织每周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请甲方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陈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鲜(每月至少推出两道新菜品)
4、乙方应结合节假日及酒店特殊情况,适时推出时令菜、节日菜,团餐、生日宴、标准餐、会议餐,不定期进行创新等活动。
5、因乙方厨房出品质量问题,而遭到客人投诉、退菜时,此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安全,若因未按甲方管理卫生规定要求,由于乙方管理问题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门处罚,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管理问题引起甲方厨房火灾,此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出产,如果因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四川成都。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合同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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