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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聘用合同书(2)

合同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职工聘用合同书3

  聘用单位:惠安县_______________镇人民的政府

  受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xx]6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试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委办[20xx]38号)精神,惠安县_________镇人民的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聘人员____________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三年,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考核合格,如双方同意续聘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的工作任务

  1、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惠安县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责任制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乙方是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招考,县委组织部统筹调配使用,乡镇人民的政府聘用和具体管理,并下派到村(社区),在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专门从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的全脱产工作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⑴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列席村(社区)两委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和制订本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村(社区)两委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⑶做好村级(社区)各项服务性事务工作,协助村级(社区)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村级(社区)组织文字材料的撰写起草、报送、立卷归档等工作。

  ⑷开展村(社)情民意调查,加强与党员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掌握村(社)情,了解民意,及时向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⑸配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村民(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培养有知识、懂经营、

  会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居民)。

  ⑹积极向村级(社区)组织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⑺协助村级(社区)班子协调村内外关系,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乡镇和村(社区)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⑻常驻村(社区)工作,做好服务群众的日常工作。 乙方在聘用期内实行脱产全日制上班,执行乡镇干部考勤制度,并由所在乡镇负责其年度考核和聘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细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责任务的具体要求。

  三、受聘人的有关待遇

  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编制为非在编。

  2、乙方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迁移至所工作的村(社区)党、团组织;户口可以迁入所工作的村(社区)。

  3、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800元,由县财政负担;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由乡镇、村(社区)结合乙方的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今后,乙方的工资补贴,根据农村建设事业发展情况和全县的工资水平适当调整。

  4、乙方在聘用期间,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乙方按规定缴纳保险费用中的个人承担部分,其余由县财政负担。

  达到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各项待遇。

  5、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乡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享受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乙方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被聘用的,可按泉委办[20xx]68号、惠委办[20xx]38号文件规定享受加分、连续计算工龄等优惠(如合同签订后,政策规定有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社区)领导班子。此外,乙方可享受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鼓励措施和政策优惠。

  6、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及劳动保护等。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假、产假、丧假等。

职工聘用合同书4

  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_(通常为聘用单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

  乙方:_______(通常为被聘用者)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任)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任)乙方在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____________职务。

  二、聘用(任)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____年。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为_____个月。

  2.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体工作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和培此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纪律,有权对甲方的违规安排提出批评、申诉、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均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补贴。

  2.乙方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支付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方约定的其他劳动报酬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后代缴,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规定记人个人账户。

  2.乙方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职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医疗期满或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时,由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医疗费等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丧假、产假、寒暑假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七、聘用(任)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任)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任)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严重违反学校制度、工作纪律、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读职、营私舞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严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任)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且不伺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

  6.甲方因学校调整布局或减少人员编制时,可依程序精简人员。乙方被按程序合理精简时,乙方应该服从。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第5、6项规定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4)患癌症、精神病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5)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考人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7)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承担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员,如其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可能给甲方带来教育教学实验和研究项目终止、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较大损失的,在聘用(任)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未具备时,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聘用(任)合同。

  11.甲方依据本条第3、6项及第5项的第(1)、(2)目解除合同时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1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续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13.甲方因教育教学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4.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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