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含试用期______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科室、部门),担任____________(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医疗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乙方属新到任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 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关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门不再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证明。乙方应尽快结清与学校的各项关系,30天内凭学校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逾期其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雇佣合同 篇5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并
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工作。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门应安排其调休,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则给予20元/天的加班补助费。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四天。
2、乙方基础工资标准为元/月,岗位津贴元/月,试用期内享受上述工资的80,合计为元/月,行驶里程津贴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发放工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发放形式为。(①领据领现金形式,②银行工资卡形式)。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合同期满内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受伤,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伤的(需台州市各公立医院证明),甲方将按照《台州学院临时用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临时工在孕期、产假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学校学习的。
(2)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八、违反协议责任
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当事人可在争议发生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用工部门、临时工本人和学校人事处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用人部门负责人: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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