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②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③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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