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币 元以下的公司业务管理支出;
2人民币 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
3人民币 元以下所属员工一次性借支;
4经董事会审核后的员工工资审批;
5低于 元以下的产品销售合同及零星设备进购合同;
6凡超出上述1至5项权限范围者,均报董事会书面批准;
7董事会书面授权的其他审批权限。
7、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建议对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等印鉴由甲方指派专人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使用时按照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8、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9、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
2将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会越权;
3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
5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
6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并检查执行情况;
7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8.忠实义务:
(一) 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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