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调研报告3
近年来,国家瞄准贫困对象,突出重点区域,锁定扶贫开发目标,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了攻坚的力度。在“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下,无论是投入的直接帮扶贫困人口的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发展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数量,都是空前的。资金管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而涉农的扶贫资金更是焦点中的焦点,上上下下都十分关心。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我认为,应在执行好现有政策的前提下,要注重创新,既要规范延伸旧有的好制度、好办法,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下面,就我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在国省扶贫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十年来,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整合、筹集、财政配套等方式,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47805亿元,其中20xx年投入1.86175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扶贫攻坚项目实施以及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市委农村部和市扶贫办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参与,突出强化管理这个关键,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确保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全市各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对扶贫项目的报批执行市、县两级评审制。各区县(市)扶贫办在上报扶贫项目前,会同农业、发改、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一同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进行县级自评。市办与财政部门再次进行评审论证,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重点项目,还制作项目建设平面示意图,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护措施等。
四是严格执行报账制。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提出资金申请,项目村验收工程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五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对实施完毕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考评。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持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方可报账。
六是严格执行年度审计制。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检查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采取现场察看实施项目是否按方案实施完毕、到财政部门察看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拨付到位等工作方式,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对扶贫资金实行了相对严格的管理,但是因为扶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牵涉的部门和扶贫对象多,资金的规模大小也不一,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所以,难免在使用和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难以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分配使用权力多集中于职能部门,在资金的安排、审批等环节,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不太规范的地方。
二是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的监管模式下,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对扶贫资金账目的审查耗费时间长、效率较低,监管范围有限,监管深度不够。同时,由于基层监督力量不足,使扶贫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是责任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是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项目如何安全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
四是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个别涉农职能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为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个别乡(镇)、村对各类补助补贴类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
三、对策及建议
1、创新机制,建立规范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要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和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xx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另外,在继续坚持扶贫项目招标制和公示制的基础上。一是推行合同制。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合同签约,明确项目责任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补助标准、项目管理、验收和奖罚办法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项目、建项目、验项目。二是加强整合。针对原来扶贫资金存在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扶贫资金“效益递减”的实际,要以县为单位,以贫困村为主战场,集中优势打歼灭战。要在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资金整合。今后对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要按照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则,在扶贫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由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统筹管理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与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整合,以村或者以片为平台,实行统筹安排、综合调度、捆绑使用、集中投放,最大限度的覆盖贫困农户。三是积极创新。为彻底改变目前项目规划早、申报慢、资金下达迟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项目规划、申报,翌年前半年完成资金计划下达,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
2、规范操作,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已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
3、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坚持扶贫项目及资金集体审查。在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同时,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各自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资金划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项审计,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其次,要优化监管模式。采用系统化、网络化的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要编制涉农资金审批流程图,涉农资金审核、分配、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实行流程化管理。要依托网络平台,建立由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和“公示系统”组成的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通过“监管系统”内网,对涉农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依托涉农资金监管公示网站,将涉农直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卡(折)通”兑付,避免涉农资金在层层流转中被克扣、挪用等。第三,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检察院等机构组成联系会议,共同参与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
4、严明职责,建立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前”有人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每笔扶贫资金拨付或者每个扶贫项目开始操作之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且要一“跟”到底。二是要强化检查预防,确保“事中”有人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或项目在运作过程中,能够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事后”有人问。资金或项目实施完之后,监管部门都要及时跟进。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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