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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2)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2. 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文化测试: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数学、语文、英语知识的掌握。

  作品评析: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3. 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以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其他省两条专业合格线;艺术史论专业,以总成绩排序划定全国专业合格线(其中一个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线)。以上各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

  4. 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于在校考中认定违规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为保证考试公平、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专业考试时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①使用专业防伪纸制作《准考证》;②在试卷指定地点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③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身份证;④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6.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考区所有试卷全部运回,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考区打乱,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考生成绩与考区、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7.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8. 2017年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查询个人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9. 对于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可提出成绩复议申请,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五、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方可填报我校志愿。高考填报专业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

  2.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其他必测科目要求同文科类考生,须达到4C1合格;浙江省、上海市必选科目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七门必测科目须达到C级及以上级别。

  3.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A校,否则不予录取。

  4.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原则上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5.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九、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其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3.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4.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6.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一、联系方式

  美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新浪微博: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招生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址:http://www.ad.tsinghua.edu.cn

  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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