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一)强化医疗行为医疗技术监管。建立常态长效监督考核机制,将医院巡查与评审评价相结合,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巡查、点评、约谈制度;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血,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质控中心“专家、专业、专长”优势,推动医疗机构落实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组织开展以美容、生殖、精神、体检中心、医学检验为重点的医疗服务督查。取消第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器官移植监管,提高器官移植技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规范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以评促改作用,推动医疗机构改变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走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将运动式评审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综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能力、绩效等各方面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医院评审评价机制。以持续改进为轴线,推进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年内组织对1-2所二级综合医院进行现场评审评价。指导市第一人民医院抓好医院评审重点工作抽查工作和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
(三)全面加强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切实加强抗菌药物、辅助用药、门诊输液、抗肿瘤药物以及毒、麻、精、放等药品管理,加大合理用药的培训教育和违规用药的通报处罚力度。重点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两拓展、两常态”,纵向拓展由二、三级医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横向拓展由单一抗菌药物整治向辅助用药、肿瘤用药等延伸;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靠前品种、使用抗菌药物金额排名靠前医生进行公示;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病种管理,推进合理诊疗,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占比。
(四)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设置与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及规模,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打击非法器官移植活动,加强亲属活体器官移植监管,积极稳妥推进DCD工作。
(五)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全面实施核酸检测工作,重点关注血源招募、身份识别、采集管理,降低血源安全风险。倡导自愿无偿献血,加大宣传力度,淡化计划指令性献血,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不断提高千人口无偿献血率。加强临床输血科能力及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用血培训,将临床合理用血纳入医疗机构巡查内容,推进临床合理用血。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分步实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
(六)强化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落实《郴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年度督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 推进《湖南省医院感染督查评价细则》“通用版”和“基层版”的贯彻落实,开展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同质化培训,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的自查工作、推动县市区院感抽查评价,开展市级院感专项督查或综合督查,并与国家、省卫计委部署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导工作相结合,实施全市医院感染的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县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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