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二:
近年来,我镇“民主示范法治镇”创建工作在市、区法治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法治工作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公平为主旨,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着眼于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提升
我镇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六个坚持,六个做到”,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党委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得到增强。党委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党政主要领导权力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是组织网络进一步得到健全。四是绩效考核进一步得到完善。党委政府把创建工作纳入四个文明建设考核内容之一,并做到考核成绩与工资挂钩,实行绩效考核。
二、加大宣教力度,学法守法意识不断深入
为加大对“法治示范镇”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全镇营造舆论氛围,党委政府多举措进行宣传教育。一是动员部署。年初党委政府专门印发《坳上镇民主法治示范镇创建工作要点》和《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不同层面广泛宣传,宣传教育部门拟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宣传。二是学法守法。党委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建设列入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每年不少于三次,机关干部组织开展了普法知识测试。三是营造氛围。为了使法治坳上建设深入人心,我镇各村(居)在主要街道、路口、住宅小区悬挂横幅、定期不定期利用橱窗、专栏、黑板报刊登法治建设内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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