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春、夏季的爱国卫生工作,积极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爱国卫生意识,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巩固“自治区卫生红旗县城”创建成果。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若政办发〔2005〕29号)精神,5月25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夏扎旦木·扎依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不都热依木·阿西木带领县委办、政府办、县文明办、爱卫办、防疫站、建设局、工商局、工商联、若羌镇等单位负责人对县城内有关单位、住宅小区、市场和城乡结合部进行了卫生大检查;于5月26日上午召开了检查情况总结会议,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就形成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了初步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通过近年来我县实施“塔东重镇建设战略”和2004年开展“自治区卫生红旗县城”创建活动,城乡公共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成绩十分突出和显著,群众也得到了实惠。但同时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1、部分单位对爱国卫生工作没有形成制度和自觉行动,习惯于等待政府的统一安排,政府不安排,单位自行组织的不多;卫生打扫的不彻底,室内物品摆放杂乱,门窗玻璃普遍不干净,有明显的卫生死角;灭鼠、灭蝇措施不到位;对划分的城郊卫生责任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关心不够,参与的不多。
2、一些公共卫生区职责划分不清,有的无人管理;一些卫生整治的重点、难点地段,卫生打扫无长效机制;门前“三包”落实不彻底;部分居住区无公厕;一些地区垃圾箱数量不够;一些路段井盖丢失后,没有再配置。
3、爱国卫生成员单位之间、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单位之间爱卫工作衔接协调不够,没有形成合力,有推诿扯皮现象。
4、一些群众、个体工商户爱国卫生意识不强,随地吐痰、便溺,在非指定地点倾到垃圾,不履行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的义务。
(二)此次检查,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有县卫生局、计生办、地税局、建设局、城镇派出所和若羌镇;环境卫生较差的有县四套班子办公楼、县法院、县检察院、司法局、审计局、农业局、铁干里克乡信用联社和新苑市场。
二、形成的决议
(一)建立爱国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制度。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于6月5日再组织一次复查,重点是各单位的整改情况;从今年6月起,每月25-30日由县爱卫会定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爱国卫生工作大检查,并要通过城镇爱国卫生工作逐步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学习《条例》,恢复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单位办公区卫生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关于划分城郊卫生责任区的通知》(若政办发〔2004〕88号)的要求,主动抓好城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工作,要负责管好单位出租房的卫生。
(三)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大胆开展辖区的爱国卫生组织工作,要探索建立“卫生打扫通知书、督促整改通知书”等制度。
(四)物业管理公司要尽快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做好地下室、楼道和公用区等一些卫生死角的清理,对违反规定在地下室饲养家禽家畜的现象,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五)对检查中职责划分不明确的17处卫生不合格区,重新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细化任务。
1、铁干里克乡卫生院、乡信用联社、德胜加油站及县农业局办公楼以北属于铁干里克乡管理的区域,环境卫生、乱搭乱建等问题由铁干里克乡负责管理,并要在近期对乡卫生院前的地面平整、铁皮房的摆放进行治理。
2、若羌镇铁干里克村要加强对路边、卫生死角和村容村貌的治理。
3、县法院对面的公共绿地、商业步行街南侧房屋背面的卫生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4、县工商局要牵头做好新苑市场卫生的监督管理。
5、县文体局要做好文化宫周边的卫生工作,协助居委会抓好金域酒家周边的卫生打扫,牵头组织工商、爱卫等部门对商业步行街二楼网吧、棋牌室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治。
6、县建设局要加强对门前“三包”的监管,会同工商部门对占道经营进行治理,负责县电力公司住宅楼背面卫生死角的清理。并要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对县粮食局企业职工住宅楼污水管堵塞问题进行处理。
7、原工行家属院、建筑公司家属院的多年集存垃圾由县建设局在近期尽快彻底清理,费用由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此两处今后的卫生由居委会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县爱卫会号召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群众要进一步增强爱国卫生意识,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居委会、村委会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人人讲究卫生,个个保护环境”,切实把《条例》的精神落到实处,共同营造一个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为构建和谐若羌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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