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对雇用的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转型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而安利呢,鼓励其推销人员多多发展合作伙伴,下线越多, 上面的领导报酬越丰厚。什么4%的领导奖,什么年近40万元的翡翠奖,什么年近70万元的钻石奖,难道不是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而计提的报酬吗。
安利的朋友也许会说,他们拿领导奖,是因为他们在培养自己部门、团队的过程中付出了时间、电话费、差旅费,而领导奖是安利公司以奖金的形式为他们报销,那么请问,一个钻石,睡两年大觉,什么也不干,只要它下面的团队继续推销,这位钻石仍然会有收入,这里的收入从何而来?不是对推销人员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报酬又是什么?这样明目张胆的对抗国家法令的公司合法吗? 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国家规定:“转型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而安利呢,什么营业主任、高级营业主任、又有哪一个是安利的正式员工?先入门的是后入门的天然领导,后入门的要想赚取更多的收入,就必须发展自己的部门(下线),然后成为他们的领导。这是对国家规定的公然的对抗,还是阳奉阴违?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五条明确指出:“转型企业应当和雇佣的推销人员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推销人员所属的店铺,每个推销人员只能在一家店铺所在地、市辖区内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地区从事推销活动。”而安利呢?北京的推销人员,可以到西安发展部门。沈阳的推销人员,可以到长春发展部门。国外的,可以到国内发展部门。国内的,也可以到国外发展部门。真是跨国公司,真是全球经营,可就是没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放在眼里,是在藐视中国法律的权威性,还是嘲笑中国执法人员的无能?或许就是说,与中国的法律公开对抗?安利的朋友,请回答。
本文来源:http://www.010zaixian.com/gongwen/gongkaixin/380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