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规选择招聘物业,导致服务缺失。
业委会在撤换原康居物业投票时,违背一事一议原则,在选票上同时设置数个无关联的内容,采用上门引导和诱导的方式获得多数票。换了物业之后,对于服务合同的履约条款遮遮掩掩,在众多业主联名要求公开的情况下,先是称业委会无权公开合同,后迫于压力在物业入住整3 个月才公布,业主发现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显然是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在物业权利和业主义务方面规定得具体明确,甚至连业主的物业费违约金都替物业想到了,但在物业的履约义务方面却含糊其辞,没有具体量化标准。而对业主提出的新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质疑,本应代业主发声的业委会却呈现护犊心切之态,让人啼笑皆非!
以上种种,罄竹难书,究其原因,一是业委会没有规矩意识,既没有守规矩的思维,也没有守规矩的能力。业委会没有规矩,如何要求业主守规矩?业委会没有规矩,如何要求物业按照规矩进行服务与管理?二是个别委员存在私心,在涉及经费运用的项目里掺杂个人因素。三是多数委员虽然心地是好的,但文化层次低,水平不足,既没有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没有办好事情的对策,既没有解决问题的智商,也没有摆平纠纷的情商。
为此,我们要开始思量,这样的业委会还值得我们信任和托付吗?虽然委员们是做公益事情,不拿业主的钱,但也不能糟蹋业主的钱啊!要知道,一个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与决策远不是像菜场卖菜称斤算钱这么简单。近日来,魏则西之死让莆田系成为舆论抨击对象,一个救死扶伤的行业也会被如此侵蚀。那么,物业行业有没有这样类似的“系”呢?答案是肯定的,“买房产,进业委,换物业,动资金,谋利益”的某系模式在温州一些小区被印证。明园里发生的种种事实和迹象都表明,业委会和物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个小区正在某系的盘算之内。
邻居们、亲爱的兄弟姐妹们,明园的命运与我们所有人息息相关,大家团结起来吧!请大家关注和支持业主的维权行动,在物业未公布服务项目与标准前,在业委会未有效督促物业做好各项服务前,请大家缓交物业费,对于侵权,我们要大声说不!我们不能姑息养奸,纵容和迁就会使恶行变本加厉!
广开言路,沟通信息,无私奉献,同探小区治理,共图维权大计,建设美好家园是我们的宗旨。我们愿意看到和接受现有业委会成员以书面或口头进行述职,经广大业主测评来决定去留。我们期望能聚集一批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志士仁人为小区出力,并重新推选并建立代表广大业主意愿的业委会,我们已经摔了一跤,以后我们会走得更好,不远处的景园小区已为我们作出了榜样,让我们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为把明园小区建设成为一个友善、和谐、文明、民主的美好家园尽心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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