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当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课题,既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儿童未来、家庭未来,又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是一项关系社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教育方面,留守儿童所处的环境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引起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深入重视已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建议:
(一)家庭要承担应尽之责 。“子不教,父之过”。家长要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承担教育孩子的责任,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要尽可能调整好外出方式,夫妻双方尽量不要一同外出务工,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将子女带在身边,到务工地或居住地接受教育。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去打工,要真正选好监护人,加强与监护人、子女和学校老师的沟通交流。外出务工家长至少每周要与监护人联系一次,监护人要对留守子女在学习、思想和生活上进行认真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时反馈子女的情况。家长要通过电话、短信、书信等形式与孩子沟通交流,定期回家看望孩子,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要多向老师询问孩子在学校的学习及生活情况,要教育和引导他们学会自我约束,学会面对困难,树立自信心和自尊心。
(二)学校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学校要对留守儿童进行调查统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其家庭及监护人情况、掌握留守儿童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心理状况等基本情况。要注重解决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学校要争取配备心理老师,或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使留守儿童的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得到及时矫正和疏导。老师要主动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在安全上,时刻提醒;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细心观察疏导;在学习上,耐心辅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班级生活,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坚持启发、疏导原则,强化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在亲身体验中受到教育,以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制订系统全面的制度与措施,使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落实效果进行检查、督办、考核、评价,纳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使其真正落到实处。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规划和实施对策,逐步解决“5+2”与“10+2”问题,为留守儿童的星期天、寒暑假营造良好的活动环境。
(三)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专门系统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构建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教育、监护体系,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落实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投入保障,整合卫计、团委、妇联等部门的职能和项目资金,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机制和“爱心基金”,在教育局设立帮扶管理中心,解决“爱心源”的整合配置问题。要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公安、司法、民政、关工委等部门要协力配合,整体联动,共同编织关爱留守儿童“爱心网”。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和增加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和就业,从而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要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让留守儿童可以随父母在工作地接受同等教育。要制定相关政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教育的优秀教师和经费的投入力度,扩大农村学校寄宿比例,改善农村学校的寄宿条件。要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及机关部门工作考评范围,乡镇党委、政府要相应将留守儿童工作作为驻点国家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四)社会要形成关爱氛围。要建立机制,搭建平台,疏通渠道,挖掘“爱心源”,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各方人士为留守儿童献爱心,真正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效对接,构建一张补缺拾遗的监护网络。要借鉴县政协委员帮扶留守儿童的探索作法,动员和鼓励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务人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五老”人员、成功企业家和社会有识之士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形成丰富的社会“爱心源”,为留守儿童当“代理家长”,对他们的生活、学习、心理、安全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力所能及地充当孩子学习上的引路人、生活上的知情人和成长路上的保护人。要强化社区和村委会的责任,有条件的社区、村居,都要设立图书室和活动室,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假期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在农村的作用,开展结对帮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留守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保护留守儿童方针政策及法律措施、成功的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和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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