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徐州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徐州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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