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3、甲方和出借人在收齐乙方的回购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资产凭证和债权转让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过户手续;
4、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回购条件成就时,乙方须承担起担保责任,负责向出借人和甲方支付价款,回购资产;
2、乙方对推荐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借款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出借人和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对出借人通过出借方式或购买债权方式取得的资产使用情况负有监管义务;
4、乙方应督促借款人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出借人还本付息和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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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服务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并协助催收。对于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若出现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无条件回购;
5、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乙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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