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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辞职申请书(2)

辞职申请书 时间:2021-08-31 手机版

  《财经》员工的薪酬水平的相对低廉,这是业界不争的事实。即便如此,每年都有一些的条件优秀的年轻人愿意申请加入,他们中不少甚至是降薪来就。同时,每年也有一些成熟的骨干离开《财经》,谋求更高薪酬的工作。 若是出於对中国新闻和改革事业的真正呵护,我想在《财经》盈利状况允许和发展形势尚好的情况下,调整薪酬水平和拓展《财经》发展空间的谈判之门应该敞开而不应关闭。 中国新闻史上,历史份量巨重的中文报纸《大公报》的经验和教训至今可鉴。

  1926年9月,吴鼎昌、张季鸾、胡政之合组新记公司,接办英敛之创办的《大公报》,三人拟定五项原则: 1,资金由银行家吴鼎昌一人筹措,不向任何方面募款。

  2,三人专心办报,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有奉给的公职。

  3,胡政之、张季鸾二人以劳力入股,每届年终,由报馆送于相当股额之股票。

  4,吴鼎昌任社长,胡政之任经理兼副总编辑,张季鸾任总编辑兼副经理。

  5,由三人共组社评委员会,研究时事,商榷意见,决定主张,轮流执笔。最後张季鸾负责修正,三人意见不同时,以多数决定,三人意见各不同时,以张季鸾为准。 解放前,《大公报》无论是在新闻上还是在经营上都是极其成功的,其最终陨落的主因在於难以抗拒的历史政治因素,但其独立报人的传统一直影响到如今的香港《明报》和《信报》。 《财经》十年来的成功,能给中国留下什麽?真的超过先贤了吗?

  1926年9月1日,《大公报》在复刊号发表的《本社同人之旨趣》中,提出了着名的“四不”社训:“不党、不私、不卖、不盲”。 作为普通员工,我不能尽悉目前《财经》动荡的局面究竟如何一步步酿就,但从零星的网上信息和坊间传言来看,曾经似乎已朝着“四不”原则的先贤之路迈步的《财经》,如今毫无疑问地在“不私”两字面前滑倒了,正如《大公报》的一些先贤在“不党”两字面前摔跤一样。 媒体若不能成为真正的“公器”,也不应该成为一部仅仅赚钱的“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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